法律

民事诉讼费用怎样收取

  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