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一、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二、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

  (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2)被告人在案。

  三、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

  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