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什么
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
1、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释放人员、鉴定人回避;
2、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3、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6、对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权利。
二、诉讼参与人泛指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各个诉讼参与人在官司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