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死亡孙子能承租吗
一、原承租人死亡孙子能承租吗
1、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孙子能申请承租,但是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权人范围之列。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