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累犯贩毒是否可以缓刑
一、哺乳期累犯贩毒是否缓刑
1、哺乳期累犯贩毒是不可缓刑的,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是明知道已经判过一次刑了,还继续犯同样的罪,就是明知故犯了,对这种罪犯,是要从重处罚的。哺乳期累犯贩毒不可以使用缓刑。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6、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7、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参与毒品交易怎么量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5、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