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1、行为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主体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已过追诉期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过了追诉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