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计持有股份是哪些意思

  一、合计持有股份是哪些意思

  1、合计持有股份是指几个股东相加的股份。若是一个股东持股1%,一个股东持股2%,则双方合计持有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进行临时提案。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都有哪些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