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分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董事会制订企业分立的方案;
2、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
3、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