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假释期内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一、假释期内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1、假释期内发现漏罪应作以下处理:法院应当及时撤销假释,并按照“先并后减”的规则予以数罪并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