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1、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体为从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标准
1、新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二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