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行政赔偿后会如何处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单位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