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赔偿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八、发生工亡的,则涉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