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应由谁承担
⒈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单位为赔偿义务机单位。
⒉两个以上行政单位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单位为共同赔偿义务单位。
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的权利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单位。
⒈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单位为赔偿义务机单位。
⒉两个以上行政单位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单位为共同赔偿义务单位。
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的权利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