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怎么确定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由设立派出机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