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2、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