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二)运输工具;

  (三)海域使用权;

  (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全部抵押。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