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为个人借款担保有法律效力吗

  一、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公司提供的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公司虽免除了连带清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认定无效后,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

  1、公费用、差旅费等管理成本。担保公司应对每个担保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用进行精确的测算,以确定担保费的收取水平。

  2、风险准备金。担保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为了弥补经营担保业务可能带来的损失,担保公司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担保公司财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费收入必须能够满足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否则担保公司就会发生亏损。

  3、合理的利润。担保公司如果是一个经营的经济实体,就必须去追求利润。没有利润,谁也不会去投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不可能做到可持续经营。因此,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应该包括合理的利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