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一项权利。
其行使条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
3、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4、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