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要怎样处理

  同一财产抵押担保两个债权的,按照下列规定来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