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二)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三)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风险提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债转股,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导向,优先考虑对拥有优质优良资产的企业和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
(一)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二)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三)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四)其他适合优先考虑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