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与附合是怎样的

  1、动产所有权因添附而消灭时,该动产上的其他权利,随同消灭。

  2、因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该动产上已设定的抵押权、质权并不因添附而消灭。

  3、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4、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加工物。

  5、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