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存在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二、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都到了清偿期限。

  三、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四、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