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新贷款担保条件

  贷款担保的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