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什么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