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什么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