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会议究竟都有什么内容的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3、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等。

  4、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