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权的效力能否及于抵押物的添附物、代位物、从物、增建物

  1、抵押权设立后才产生从物的,如无特别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毁损、征收的,原则上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代位物。

  风险提示:建议尤其如银行这样的专业金融机构定期关注抵押物的情况,如发现抵押物被征收等情况时,第一时间向给付义务人发送通知并保留证据,避免给付义务人向抵押人给付完毕相关款项时丧失抵押物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