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顺序是什么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优先顺序为:

  1、留置权。

  2、已登记抵押权。

  3、质押权。

  4、未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抵押权是否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故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