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适用,以“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要件,该要件应具备的因素有:双务合同、基于该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对待给付关系。
(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鉴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目的在于使合同双方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因此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未为对待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定。
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以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为要件。如果他方当事人已经完成实际给付,则当然不能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