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如何定房屋的抵押权

  房屋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屋优先受偿,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