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抵押权的效力怎么认定

  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进行抵押。

  只有以下三种土地可以抵押: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进行抵押。满足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登记之后即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