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取回反担保抵押物

  1、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自己履行了债务,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向第三人偿还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取回反担保的抵押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