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