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名义股东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名义股东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