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人可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

  1、如果担保人要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的,首先要确定该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的家庭日常生活,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否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