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能否一方承担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但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另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但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