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