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存货中的质权怎么确定
1、以存货作为质押财产为债权担保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存货交由债权人保管后,质权就设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1、以存货作为质押财产为债权担保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存货交由债权人保管后,质权就设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