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但是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同时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也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即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这种无权代理是有效的。

  采购员持公司授权委托书,意味着完全可以相信采购员有权自主决定购买品种、数量乃至出具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