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

  这就是有关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管辖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