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的条件与程序包括哪些
1、申请人员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在非本人创办经营实体就业的本地户籍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
2、申请人员须在本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营业证照注册时间或网店创办时间在2018年以后;
3、对经营实体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投资人申请本贷款,其在该企业所占须在30%以上;
4、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
2、审核。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收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对申请人资格和创业项目审核,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出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
3、担保。
一类贷款申请人持《认定表》到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按创业担保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担保合同。
4、放贷。
一类贷款申请人持有效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到承办银行申请放贷。二类贷款申请人可凭《认定表》直接向银行申请放贷。
5、备案。
申请人获得贷款后,应在20天内携带银行贷款协议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6、贴息。
申请人归还贷款本息后,可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