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下列债权可以申报的有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是合法有效的债权;5。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