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的构成要件是
动产抵押构成要件:
1、必须是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
2、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3、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4、动产抵押属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