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否必须发通知函
一、合同解除是否必须发通知函
1、合同解除不是必须发通知函的,具体情形如下:
(1)、协商解除合同的,不需要发通知函,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必须发通知函,在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后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解除时满足一定条件,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合同无效是合同的构成不具备法律的生效要件。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