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

  1、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义务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则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把货物交给第一个承运人;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是特定物,或从指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处于某一特定地点者,则卖方应于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约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来确定交货地点时,应适用贸易术语的解释,而不适用公约的上述规定。公约还规定,卖方应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货;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限(如1个月

  ),则卖方可在这段时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