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名称冠省名是否可以

  一、企业名称冠省名是否可以

  1、注册公司的名称前面是可以有省份名称或是省的名称的。

  2、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企业名称可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