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查封房子的具体流程会是什么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一)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二)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三)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