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住房公积金执行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

  1、需要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当地城镇自住住房,并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其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条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