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中能否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

  1、执行中不能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

  2、暂缓执行期满后法院可以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