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程序

  1、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3、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