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审理审批延期审理申请的主体

  其实,当前法律与司法解释对此早有规定:

  《

  民事诉讼法》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以上是申请延期审理的主体的内容。